會章

第一章 總綱

(一)   會名:

「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長沙灣)家長教師會」(下稱本會)
(CCC Heep Woh Primary School (Cheung Sha Wan) Parent – Teacher Association)

(二)   會址:

九龍深水埗東京街18 號

(三)   宗旨:

  1. 加強家長與教師之溝通合作,培養互相尊重、互相體諒及互相信任之關係;
    2.    促進家長之間的聯繫,分享經驗,協助孩子健康地成長;
    3.    透過家校合作,發掘學生的潛能內蘊,共同建立合適的學習方向,幫助學生積極面對人生。

 

 

第二章 會籍及會員權利與義務

(一)   會籍:

  1. 會員類別:
    (A)  名譽會員: 本校校監及校董得為本會之「名譽會員」。本會執行委員會有權按年邀請社會賢達為本會「名譽會員」。
    (B)  教師會員: 本校在職校長及教師,均為「教師會員」。
    (C)  家長會員: 本校在學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均可申請為本會「家長會員」。每家庭只佔一席位,並由一指定成員註冊入會。
    (D)  嘉賓會員: 本校舊生(年滿18歲或以上)、舊生家長或監護人及離任教師,均可由執行委員會邀請為本會之「嘉賓會員」。並須獲會員大會按年通過。應屆畢業生家長除外(詳見第3段)。
  2. 會費:
    (A)  名譽會員:毋須繳交會費。
    (B)  教師會員:毋須繳交會費。
    (C)  家長會員:每年須繳交會費,金額由執行委員會決定。
    (D)  嘉賓會員:毋須繳交會費。
  3. 會籍期限:
    除「教師會員」外,其餘會員之會籍期限以應屆週年會員大會召開日起計至下一屆週年會員大會召開日為止。應屆六年級家長之「家長會員」資格將於其子弟畢業後,自動轉為「嘉賓會員」,有效期至下一屆週年會員大會召開日為止。
  4. 終止會籍:
    如發現會員有下列任何一種情況:
    (A)  違反本會會章或會員大會之決議;
    (B)  作出有損本會之聲譽及利益之行為。
    經執行委員會三分之二出席人數議決通過,委員會有權以書面警告或終止其會籍,所繳一切款項,概不退還。如有異議者,須於一個月內召開特別會員大會進行上訴。
  5. 退會:
    會員擬退出本會,須書面通知執行委員會,一經執行委員會接納,其會員權利即時終止,所繳一切款項,概不退還。

(二)   會員權利與義務:

  1. 會員權利:
    (A)  除「名譽會員」及「嘉賓會員」外,所有會員均享有動議、表決和投票權。
    (B)  除「名譽會員」及「嘉賓會員」外,「教師會員」和「家長會員」均有權被選為執行委員會委員。
    (C)  所有會員均享有參與本會活動的權利。
  2. 會員義務:
    (A)  會員有義務出席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
    (B)  會員須遵守本會會章,並積極參與本會事務。

 

 

第三章 會員大會

(一)   會員大會之權力:

會員大會擁有最終決策權。

(二)   週年會員大會:

週年會員大會於每年上學期召開,處理下列會務:
1.    通過上次會員大會會議紀錄。
2.    通過上年度會務報告。
3.    通過上年度財政報告。
4.    選舉 / 確認本會新一屆執行委員會。
5.    討論或通過其他事項。

(三)   特別會員大會:

  1. 執行委員會可於有需要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2. 經十分之一會員書面同意,會員亦可透過執行委員會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3. 會議中只可討論以書面提交之議程。

(四)   會員大會通告:

召開會員大會十天前,須以書面通知各會員有關會員大會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

(五)   會員大會之合法人數:

  1. 會員大會之合法人數為全體會員的十分之一。
  2. 未能出席之會員可書面授權其配偶代為出席。
  3. 如已屆會員大會召開時間三十分鐘後,仍未達合法人數,則須另訂日期召開 (以不超過十四天為限)。
  4. 延期之會員大會,不論出席人數多少,均為有效。

(六)   議案之通過:

議案須經會員大會出席人數之一半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四章 執行委員會

(一)   責任與權力:

  1. 經會員大會選出,處理本會事務。
  2. 策劃及推行符合本會宗旨的工作及活動。
  3. 推動會員參與本會各項工作及活動。
  4.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策。
  5. 擁有本會會章的最終解釋權。
  6. 執行委員會架構:
    (A)    執行委員會由17位成員組成,「家長會員」佔十人,由會員大會選出,「教師會員」佔七人,由學校委任,校長為本會當然副主席。

(B)    執行委員會職位如下:
(1)   主席 1人 (家長代表)
(2)   副主席 2人 (校長及家長代表)
(3)   司庫 1 人(家長代表)
(4)   副司庫 1人(教師代表)
(5)   文書 1人(家長代表)
(6)   副文書 1人(教師代表)
(7)   執行委員 10人

(二)   委員之職責:

  1. 主席: 負責召開並主持本會週年會員大會,特別會員大會及執行委員會會議;領導執行委員會主理本會一切事務。
  2. 副主席: 協助本會主席工作,當主席缺席時,先由副主席(家長)履行主席之職務。如副主席(家長)缺席則由副主席(校長) 履行主席之職務。
  3. 司庫: 管理本會財政,於週年會員大會時提交本會財政預算及財政報告。
  4. 副司庫: 協助司庫處理有關財政工作。
  5. 文書: 負責本會之文件紀錄,發佈會議通告,會議紀錄及會員之登記工作。
  6. 副文書: 協助文書處理有關文件紀錄工作。
  7. 執行委員: 負責推行本會一切會務。

(三)   執行委員會之選舉:

  1. 任期:委員之任期為兩年,在任滿年之週年會員大會中交職。除教師委員外,委員之選舉連選得連任,最多三屆。
  2. 選舉資格:
    (A)  除「名譽會員」及「嘉賓會員」外,所有會員均享有投票權及提名權。
    (B)  除「名譽會員」及「嘉賓會員」外,「教師會員」和「家長會員」均享有被選權。
  3. 提名方法: 可於週年大會召開前一個月,以書面提名合資格之會員為候選委員。
  4. 投票:
    (A)  如候選委員人數超逾執行委員會之家長席位數目,則須進行投票選舉,得票最多之10位即當選為家長委員。7位教師委員,則由學校委任。
    (B)  新一屆執行委員會須於會員大會舉行後七天內召開會議,互選各個職位。
  5. 補選:
    (A)    家長委員
    如委員職位因委員辭職或其他原因出現空缺,執行委員會須邀請該屆得票最高之落選家長成為委員,並由執行委員會互選以填補空缺職位。
    (B)  教師委員
    如委員職位因委員辭職或其他原因出現空缺,則由學校委任另一位教師替代。
  6. 增選:
    凡選舉落選之家長,可由執行委員會通過及邀請,成為增選委員。增選委員只可列席會議,並無投票權。

(四)   執行委員會會議:

  1. 最少每三個月召開一次執行委員會會議。
  2. 召開會議通告須於開會前七天發給各委員。
  3. 合法會議人數為委員人數之一半。

 

 

第五章 財政管理

(一)   所有本會經費,須存入本會之銀行戶口,戶口必須由本會主席、副主席(校長)、司庫及副司庫合共四人聯名開設。

(二)   本會司庫管理本會一切開支及收入,並保留單據三年。

(三)   所有本會發出之支票必須由:
(甲)   組: 主席、司庫
(乙)   組: 副主席(校長)、副司庫
每組其中一人簽署方為有效。

(四)   本會之經費運用須符合本會宗旨,並須得執行委員會核准。

(五)   本會司庫須於週年大會中提交財政預算及報告。

(六)   本會之財政年度由每年九月一日至翌年八月卅一日。

 

 

第六章 本會之解散

(一)   如在會員大會中,經本會全體會員人數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通過解散議案後,本會得正式解散。

(二)   倘校董會審議本會之政策或活動遇有違背本校辦學宗旨時,校董會有權解散本會。

(三)   本會正式解散前,所餘資產,須由會員大會決定捐贈本校或其他慈善機構。

 

 

第七章 附則

(一)   本會之會章經會員大會通過後,即時生效。

(二)   修訂會章須經會員大會投票通過方為有效。